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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天津市地方各税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2024-11-20 10:00:02 55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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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营业税 (按月) 营业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按月) 个人所得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 (按月) 企业所得税 (按季)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一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0日 1日10日 1、30日内的: 1月1日-1月31日 2、3个月内的: 1月1日-3月31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月1日-5月31日 1月1日12月31日 1日-13日

    二月 1日22日 1日14日 1日22日

    1日-17日

    三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0日

    四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1日 1日11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3日

    五月 1日16日 1日9日 1日16日 5月1日5月31日 5月1日5月31日 1日-10日

    六月 1日20日 1日10日 1日20日

    1日-13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7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1日

    八月 1日15日 1日8日 1日15日

    1日-10日

    九月 1日19日 1日7日 1日19日

    1日-13日

    十月 1日24日 1日24日 1日14日 1日14日 1日24日 1日24日

    1日-17日

    十一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30日 1日30日 1日-10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2日

    注:1、采用委托银行划款的定期定额户需在三、六、九、十二月的8日前将应纳税款存入税款预储账户,逾期需到主管地税局申报纳税。

    2、营业税附征税费、土地增值税、国税附税及实行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印花税,征期同营业税。

    3、金融业(银行)的营业税按季申报。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特殊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一次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的税款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5、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征管处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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