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才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或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
角或者右下角。未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不得标明注册标记,否则以冒充注册商标论处;反之,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不标明注册标记,易使他人误认为未注册商标,不利于
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样式或者组合。具体地说,不能自行改变指定颜色彩色商标的颜色,不能自行将组合商标的组成部分拆开使用、调换位置或改变相互间的大小比例。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报请国家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