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

    联系:李先生

    手机:

    小程序

    力求让每一位客户满意,东坑镇建筑物拆除回收

    2024-11-11 04:43:01 462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906641 次     店铺编号1147629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佳买卖     专属客服:林睿君    

    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