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步: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申报表及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三步:在承诺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审核,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区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如果是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的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