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条 为了做好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砂轮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砂轮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根据GB/T 16458—2009 《磨料磨具术语》规定,砂轮是指用磨料和结合剂等制成的中央有通孔的圆形固结磨具。
(二)砂轮产品单元划分及说明见表1。
表1 砂轮产品单元及说明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砂轮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