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装修方面
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1、先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
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的图纸复印件(一般在物管处有)。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
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
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
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火灾直接损失相应也比较低。20世纪5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数据,也不包括森林、草原、军队和矿井地下火灾。以下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损失也相应增加:60年代平均每年火灾直接损失为1.4亿元;7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近2.4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为3.2亿元。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已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火灾损失也急速上升:20世纪9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为10.6亿元;21世纪前五年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8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4倍。
我国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