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应该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
城市消防规划应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实施。对与消防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城市消防建设的管理依据。
进行城市消防建设,要结合城市建设的规模和性质,在城市功能布局上满足消防布局的需要,结合城市的各项市政建设,在可靠的工程技术基础上,安排各项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和功能分区,安排消防站及其消防装备建设规划;结合市政建设,综合考虑城市防火、抗震和人防规划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