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组负责攻击组伤亡的替补、接手监控攻击组所逮捕的疑犯等等。
狙击组由枪法如神而且经验丰富的队员担任,负责监视现场环境。并随时与攻击组指挥官及任务指挥官保持联系,以便由需要时立即作出火力支援及现场监控,并视情况运用手中的武器限制疑犯的活动空间。通常执行一个任务都会有两组以上的狙击组占领制高点(即现场较高的建筑物或其他有利地点,方便监察现场环境),负责担任现场狙击的任务。每个狙击组大多由两人组成,一名是射手,负责狙击;一名为副射手,负责掩护、警戒、射程及疑犯位置等情报的提供、射手的伤亡替补等等。
破坏组负责扫除妨碍行动路线的障碍物,如墙、上锁的门、铁闸铁网等等。除个人装备及枪械外,另外并配备撞门锤、破门枪、电锯、炸药等破坏工具。
另一组装备精良的狙击组、封锁组、破坏组、支援组及攻击组负责在疑犯可能逃脱的地点戒备并防止疑犯逃脱,并与外围警员所组成的第二道封锁线互相配合务求把疑犯一网成擒。特警队员所配备的装备及枪械由于任务的特性不同,故配备也与一般军警人员有所不同。
公安特警为我国公安系统内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而且包括防暴警察、武装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的几乎全部的机动警力。
主要分类:
1."突击队"。即真正意义上的"特警"。主要职能为解救人质、排爆和反恐等。
2.公安"巡特警"。具备较强战斗力的巡逻警察,主要任务是平时按公安部门的指挥在街上持枪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或接到"110"报警的时候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如果发现人手和火力不够时,才会考虑请求特警突击队或武警部队的支援。
公安特警主要包括一下体系分类:
公安所称的"突击队"。他们才是传统意义上的"特警",类似于SWAT,主要任务是给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武力支持。公安系统的突击队不同于猎鹰突击队、台湾宪兵特勤队和法国国家宪兵特勤队等队伍,后者属于军方特种部队战时属于军事人员,而公安特警是受过准军事训练的民警,法律身份是人民。
2.公安"巡特警"或“特巡警。他们类似于香港的警察机动队(PTU),主要职业是平时按公安部门的指挥在街上持枪巡逻,遇到"110"报警的时候时间到达案发现场。他们实际上就是更现代化的巡警,不具备突击能力,如果发现人手和火力不够时,会考虑请求特警突击队和武警部队的支援。
3.公安防暴警察。是指专门压制暴动、维持公共活动秩序和强制解散示威人潮的警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