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运送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或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公司联系洽询。
(一)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二)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二)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承运人还必须持有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和《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办理国际运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