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运送
跨国运送遗体费用高昂、手续繁琐。遗体运送通常由亲属或其委托的丧葬公司自行联系航空公司了解相关服务及具体要求并做出决定:
(一)出境
跨国运送遗体需符合两国有关法规,通常需提交死亡证明、按要求包装棺木并提前运送到机场,办理离境清关手续;
尸检丧葬
(一)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了解加州尸检详细规定,请点击这里)。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解剖的,应尽早提出。如法医认定无须尸检而亲属要求的,可自行申请因私尸检。
(二)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三)处理。可选择的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在当地火化是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征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
逝世的确定
现在随着文化的交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我我国定居或旅游,或任职,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当他们在这去世后,关于遗体运输有怎样的程序规定呢?一起来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谓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逝世的,谓非正常逝世。
发现外国人在华逝世,应立即告诉死者招待或聘任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属正常逝世,善后处理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分共同处理。如属非正常逝世,应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
尸体在处理前应妥为保存(如防腐、冷冻)。
出具证明
正常逝世,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逝世证明书”。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逝世鉴定书”。
“逝世证明书”、“逝世鉴定书”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对外发布死因要稳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内部意见统一后,再向外发布和供给证明。
外国人死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逝世证明书”,或许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许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处理“逝世公证书”时,则应处理“逝世公证书”等公证文件。
处理认证手续,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证处申办公证,然后处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我当地外办的认证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