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3.破格标准: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文学作二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十一项条件中的四项,可破格晋升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发表文学作品总量10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20万字以上(其中研究辽宁文学和评论辽宁作家作品的可适当放宽),或出版文学新作3部,或出版评论集2部;
(2)在A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1部或中短篇5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B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2部或中短篇10篇;
(4)在C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3部或中短篇15篇;
(5)获国际文学奖1次;
(6)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2次;
(7)获A类期刊作品奖1次,或获B类期刊作品奖2次;
(8)省内外专家、学者在正式文学期刊、报纸上对参评者的作品发表评论10万字或10篇;
(9)有2部作品被改编拍摄成电影电视剧或制作成其他视听艺术作品,并正式播出;
(10)有2部长篇或作品集或5篇中短篇作品被译成外文,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和文学期刊出版或发表;
(11)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满5年或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10年,或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满10年。
4.获正规常设文学奖,可直接破格参评文学创作一级;其中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可直接破格评定文学创作一级。
(二)正常参评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广博的学识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对文学事业有较大贡献。
参评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十一项条件中的三项:
1.发表文学作品总量8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20万字以上(其中研究辽宁文学和评论辽宁作家作品的可适当放宽),或出版文学新作2部,或出版评论集1部;
2.在A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1部或中短篇4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B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2部或中短篇8篇;
4.在C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3部或中短篇10篇;
5.获国际文学奖1次;
6.获正规常设文学奖提名1次(终环节提名);
7.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1次;
8.获B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2次;
9.省内外专家、学者在正式文学期刊、报纸上对参评者的作品发表评论6万字或5篇;
10.有1部长篇作品或作品集或2篇中短篇作品被译成外文,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和文学期刊出版或发表;
11.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满5年或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10年,或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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