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阳县危房鉴定可靠机构 中政建研贵州分院
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按房屋的整体结构,房屋可以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客观地说,除了工程质量的原因外,有时环境因素造成外在条件的一些改变,也会导致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房屋构件的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房屋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在对房屋进行鉴定前,需要了解危房鉴定的整个流程,具体如下:
1) 受理委托:
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场地危险性鉴定: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 检查检测: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 出具报告:
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