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办理报废手续、不将车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卖。一些经营汽车维修的企业也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维修的幌子,干着倒贩旧车的勾当。对汽车拖拉机维修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为报废车流入营运渠道创造了条件。鉴于此,各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报废车的严重危害性,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各地也应在社会上多做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报废车的危害性而自觉抵制。交通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在路面管理中,开展对报废车辆的专项治理,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制报废一起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抬头就打,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另外应当报废的车辆: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报废车辆标准(新规):
国将强制实行国Ⅳ(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牌和过户。如果是已经上牌的车辆则需要进行达标检测,一旦排放不达标将直接引导车主进行报废或者强制进行报废。
具体要求如下:
如果经过维修或者是调整仍然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经调整和维修仍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在检验有效期满后的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中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达到一定年限的则会强制进行报废。
同时,在新的规定中取消了对小型私家车的报废年限,这对于车主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但这并非代表着大家的私家车不会被报废,只是用另外一种形式来衡量。
车辆报废标准
1、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