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相关政策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具备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岗位。
消防工程师主管部门
注册消防工程师由人社部和公安部共同主管,考试由人社部系统负责组织实施;大纲、教材、命题、注册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实施。一级由人社部和公安部共同签章;二级由省人社厅和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签章。
报名条件
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
1、报考一级的主要条件:
①本科学历:本专业4年;相关专业5年;其他专业6年;
②专科学历:本专业6年;相关专业7年;其他专业8年;
③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考《实务》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