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C-tick认证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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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产品范围
根据2001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家用电器设备;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照明和类似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