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
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运行,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项目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1)起重机械:汽车吊、龙门吊、架桥机等;
(2)压力容器:气瓶、空压设备;
(3)场内机动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电梯管理,起重机械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
证书用途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每4年复审一次。
招生对象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单位出具从事本工种证明;
3、复训人员需上交操作证;
4、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