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汽车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相比其他可再生原材料(废家电、废电脑、易拉罐),具有存量大、资源价值高、零部件可再制造应用等特点。报废汽车更大的利用价值在于对其高附加值零部件的加工再制造。再制造是指把被损耗的耐用品通过拆解、清洗、监测、加工、组装、再次监测、调整等一系列工序,恢复到能够继续使用的过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令第307号和《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依法回收,规范经营,从源头上控制了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五大总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车牌照交我公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保留牌号的车主提前说明。
5.在车辆无档案锁死,无违章,且发动机号、车架号相符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报废手续。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交给车主,符合领取优惠补贴的车主由本单位代办,报废手续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