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行业新闻
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