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贴现手续费还分阶段,每个阶段包括的收费项目不太一样,具体如下:
1、汇票到期,到付款人(银行)缴纳一定手续费并取出现款。
2、汇票未到期,市场上有做这种生意的中介,找他们,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现款。如:汇票金额为5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5月1日,距离到期日剩余两个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兑现,具体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银行利息高,如5万元两个月期限银行利息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于1000元,也就是说要提前兑现,5万元到你手里多4万9了。
银行承兑汇票在经济贸易过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未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相关项目中,意味着这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采购和销售,事实上没有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虽然长期来看终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但却导致各会计期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不利于投资者合理分析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收取下游客户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更加关注的不是这家企业本身的行业地位和实力规模,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银行,实力雄厚、兑付信用强的银行作为承兑银行签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更强、交易风险更低、贴现成本相对更低。
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间转款,现金流量表不做具体反映),同时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分别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