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应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灭火器的性能应由适当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进行鉴定;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消防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编制适当的文件、执法、执法和检查设备,并应根据灭火器排放和拆卸程序和其他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他们能够在理论上和操作中执行任务。
火灾发生的危险时刻在我们身边,而灭火器是必不可少的防火工具,可是,灭火器并非有就可以的,在干粉灭火器的十年有效期内,还应定期检查维修。拆卸灭火器应采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时,允许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1)灭火器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2)必须保证气瓶和阀门干燥。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55℃。
3)先按灭火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采用专用工具将阀门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组装好,再与气瓶连接密封;
3)然后采用专用的气体充灌机,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额定充装量进行充装;
4)对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复称,确认灭火剂充装量符合要求;
5)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再充装驱动气体;在充装好的灭火器上安装保险装置。
6)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剂允许充装误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