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把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银行,经银行账务处理后,邮出到期后付款行予以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将到期日前十日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如遇节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办理交接。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
1、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2、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
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