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品回收及处置
1、中华⼈民共和国⾷品法
第五⼗四条要求⾷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品的要求贮存⾷品,定期检查库存⾷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品。
2、⾷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品监管⼯作的通知,规定对超过保质期⾷品及时进⾏清理,并采取停⽌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品经营者与⾷品⽣产者或供货商有⾷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续。严格对超过保质期⾷品和回收⾷品的处置。⾷品⽣产经营者要按照⾷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品和回收⾷品进⾏⽆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或者委托有销毁能⼒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品。⾷品⽣产经营者要建⽴超过保质期⾷品台账。如实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关于严禁在⾷品⽣产加⼯中使⽤回收⾷品作为⽣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回收⾷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批号、⽣产⽇期、退货⽇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员等内容。销毁⾷品时应当有2⼈以上在场并签字。
产品品质“达标”,就是指商品的质量标准合乎相关的规范和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做为合格产品,销毁公司表示应另外具有下列标准:
1、务必合乎身体健康和人身、资金的强制的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规定,不会有严重危害人身、资金的不科学的风险;2、合乎经营者自主制订的产品品质产品标准或技术标准,但该产品标准或技术标准不可与强制的国家行业标准。
对伪劣商品,关键可从下列2个层面判断:一是看其是不是合乎身体健康,人身、资金的强制的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个合乎所述规范的商品是伪劣商品。二是看其是不是具有商品理应具有的基础性能指标,不具有基础性能指标的商品是伪劣商品。
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