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