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拆除建筑时,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1]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人工拆除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