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能够 将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