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小程序

    北京市履约保函如何办理,收费低多样化

    2024-12-14 03:27:01 36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履约保函有什么风险呢

    1、慎重选择工程履约保函主体

    保函主体的选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选择资质信用良好的发包人。投标前承包人需多方搜集发包人信息,做好投标前的尽职调查,切忌盲目投标;

    第二,选择适格保函担保人。保函担保人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适格的保函担保人能够提供规范的保函业务,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

    第三,杜绝工程挂靠或转包行为。工程挂靠或转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使保函主体关系复杂化,将会带来无尽的法律风险。

    2、合同谈判中积极主张权利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虽然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是应该的,但是承包人可以在保函形式和内容方面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增加索赔难度,制约发包人恶意索赔。承包人可以选择有条件保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且将条件明确约定在保函条款中。如果发包人坚持让承包人提供无条件保函形式,则可以要求发包人拿出合法依据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工程款担保。

    3、选择有利的工程履约保函条款

    承包人在不得不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应该争取有利的保函条款。在实践中,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

    第二,索赔条款应约定发包人的书面索赔与担保人付款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使承包人有足够的时间与发包人谈判,将争端解决在担保人赔付之前。

    第三,在征得发包人认可的基础上,履约保函的数额可随工程进度的完成而递减,担保人在保函该减额时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办理减额手续,一旦出现赔付,赔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

    第四,其他约定。如可约定在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发包人同意用维修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发包人不得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等等。

    4、认真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并保留证据

    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履约证据,防止违约行为发生。保留履约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承包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沟通;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

    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

    5、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

    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冷静分析索赔原因,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首先,应与保函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发包人沟通,力争消除双方误解,促使发包人撤回索赔文件或者放弃索赔权利。与担保人沟通,要求担保人严格审查索赔文件,合理谨慎地履行赔偿义务。其次,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请求法院裁定通知担保人暂停保函项下赔付,待基础合同纠纷解决后,视生效判决或裁定结果决定终是否赔付,以避免给担保人或者承包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并没规定保函欺诈或不当索赔例外的规则,承包人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述请求,实践中法院是否作出上述裁定,有待其具体裁量。

    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履约保函对于我们大部分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其实,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双方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产销合作,合作一般会订立契约,但尽管如此,风险依然存在,那么如何限度规避风险呢,企业双方可以把银行引入其中,进行担保,履约保函这个概念应运而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974009 次     店铺编号3516808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佳买卖     颜艳珍    

    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