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四条 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利、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工程建设工法、技术标准、计价依据、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章 业绩和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作者、通讯作者)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并能较好地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工程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能够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