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3)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4)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过渡期原则及法律责任;
(5)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6)可实际经营注册地址。
劳务输出属于外包吗
1、劳务输出不属于外包。
2、劳务输出并不是含义明确的词语,而是社会经济中形成的约定俗称的词语,不同情况下所指含义并不一样。
3、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
(1)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关的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
(2)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劳务人员;
(3)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
(4)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务输出;
(5)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联系出国谋职。
5、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里的“跨地区”,是指跨不同法定标准的地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未明确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随时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被派遣劳动者有过错或两种无过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