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企业要申请特种设备许可证,如果对要求、流程不熟悉的,也可以请认证咨询公司辅导,这样的话,取得许可证证书更省事和快捷。
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