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者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之后的差额。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的剩余寿命的预期收益,再进行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收益法通常用于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是国内评估技术型资产的主要方法。出发点是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的效益决定,不考虑成本。
收益法前提条件是:
1、能够确定和量化未来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或净现金流量。
2、合理的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