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重视和规范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市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于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门。
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严格现场评定。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需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要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