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分为两种形式:
1、无条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银行保函;
银行见票即付,不需业主提供任何证据。业主在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额之内, 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进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银行止付。当然业主也要承担由此行动引起的争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决的法律后果。
对银行而言,他们愿意承担这种保函,既不承担风险,又不卷入合同双方的争端。
2、有条件(Conditional)银行保函。
银行在支付之前,业主必须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执行合同失败、不能履行其业务或违约,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出示证据,提供所受损失的计算数据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国际结算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应申请人请求,或依据申请人指示,向受益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或者,如果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亦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的保证文件。履约保证书可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及劳务承包,也可用于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
履约保函的几种方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书。
3.履约保证金。
4.同业担保(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