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银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