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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惠济区代开医院休学证明,代开三甲医院证明

    2024-11-23 03:32:01 20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病历,亦叫病史、病案,是医务人员对病人患病经过和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是医生诊断和疾病的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很有价值的资料。

    早在公元前6世纪,自古希腊阿戈利斯湾的东海岸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一个村子里,矗立着一尊医神阿克勒庇俄斯神像,这里几乎每天都有不少病人前来顶礼膜拜,祈祷自己的病早日得到根治。为此,庙内的祭司们便专门腾出一间房子来,为这些虔诚的病人治病,并将每个病人的病情、症状、结果一一记录在案,作为个人病历妥善保管起来。这就是世界上早的病历。

    汉初的内科医生淳于意,是我国早发明和使用病历的医生。淳于意勤奋好学,热心钻研医术,从名师公孙光学得“妙方”、“方案”,并从公乘阳庆学得黄帝、扁鹊的脉书和五色诊断方法,医术日渐精深。在长期的行医的过程中,他深深感到:病人的主诉,如果没有记录而光靠医生记忆是不行的(由于医生记忆不准,常常会给带来困难)。淳于意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在就医中,把病人的姓名、地址、病症、、诊疗日期等一一详细记录下来;同时,把的和死亡的病例也详细记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淳于意感到这样做对于诊断和都有益处。而这种记录被淳于意称为“诊籍”。后来,不少医生争相仿效,由于是专门记录病人病史的,所以医生称之为“病历”。

    近现代,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其主要由临床医师以及护理、医技等医务人员实现。他们根据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完成病历。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住院医疗险保障内容

    1、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3、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6、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7、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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