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假条上的“诊断”仅有记者提供的“急性会厌炎”5个字;医院开出的正规病假条上记录的是,“诊断:1.咽异感症,2.急性会厌炎,3.喉痹病,4.风热外犯证。”
病假条除了对应是否能拿全勤奖等,还涉及到劳动者一系列劳动权益。北京律师刘和义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各地都对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方面有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护。
“所谓的病假条,在我们医院叫"病休证明",用处就是生病了请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儿科实习的“准医生”董琳说。 董琳告诉记者,在她实习的科室,医生出具“病休证明”的权限是,多给患者开全休一个月的证明。在多数情况下,医生多出具全休两周的证明。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是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