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殡葬传统”是非常庞杂的
中华文明五千年,“传统”的内涵是非常庞大的,无论“突破”还是“继承”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殡葬文化或者说中国的“殡葬传统”也是非常庞杂的,即使只说主流的儒家文化,也既有“生,以礼事之;死,以礼葬之,以礼祭之”(孔子)、“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曾子)的思想的一面,也有“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孔子)的回避的一面,更有追求隆丧厚葬的奢华的一面。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这里面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内容。个内容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主要是针对“葬”;第二个内容是“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是针对“殡”。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个内容的构成有个共同点:一项否定,一项肯定。肯定火葬,否定土葬;否定“丧葬陋俗”,肯定“文明节俭”。
但一般来说,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火葬的好处要多一些。除去骨灰占地面积小、便于保存和安葬以及长期管理、干净卫生可以避免一些污染等显而易见的优点之外,还因为逝者的形态转换快速明了(从遗体转换为骨灰),使丧属可以较快地接受亲人死亡的现实从而尽快地恢复日常生活。火葬即使是浪费一些能源,也还是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