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一般贷评估价5-8成。)
汽车抵押的注意事项
1、用作办理抵押手续的汽车不能存在其他人的权利,必须由借款人享有完整的权利,否则可能在实现抵押权时会存在权利争议。
2、用作抵押的汽车必须是合法途径取得汽车,如果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汽车,汽车可能被没收,存在风险。
3、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不要有流质条款,即出现“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汽车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这会使抵押合同变成无效合同。
4、汽车是特殊动产,抵押权是登记对抗,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即享有抵押权,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为了方便权利的使用,建议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汽车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即债权人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享有该汽车的抵押权。
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权人为非国家金融机构时,需经公证处进行有效公证;
6、代理的需有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