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条件,根据不同的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主要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事房地产行业时间的长短、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所承建的建筑的合格率、企业拥有的行业人才,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进行资质等级评估。其中一级资质的要求,四级资质的要求较低。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教育背景: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证件获取: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该证书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此证的有效期为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培训与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