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会详细规定“选票”的形式,以及计算投票结果的算法。投票结果可能是单一候选人获胜,也可能是多人获胜,如立法机构的选举。投票制度也会表明选民的投票权如何分配,以及选民如何被分配到独立的选区。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决赛投票制则以多回合的多数决选举来确保当选者是由多数选出。前两名决赛的投票是第二常用的选举方法,假如没有过半数的获胜者出现,便由得票数前两名的候选人再次进行决赛。在淘汰决赛选举里,名次后的候选人会被逐一淘汰,直到出现过半数为止。而在消耗性决赛选举里,没有候选人会被淘汰,因此选举将不断重复直到出现过半数为止。
随机投票则是让每个投票者投给一个选项,并随机抽选一张选票来决定获胜者。这种方法大多是用于在其他方法产生平手结果时决赛之用。
孔多塞制或称双序制,是以孔多塞准则衍生的投票制度。这种方法将每个选项与所有其他的选项成对比较,一次一个,而击败所有其他选项的选项便是赢家。只要一个选项在大多数选票上的位置高于另一个选项,那么它便击败了那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