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私人借款是民间借贷中的一种,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到期返还本金及收益的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融资行为,也是一种理财行为,更是一种投资方式。
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灵活的特点和优势:
一、手续简便灵活:
与银行相比,办理贷款更加方便;
二、筹资渠道广泛且成本低廉:
在银行贷款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可以解决许多燃眉之急;
三、灵活性大:
随时可以变现;
四、风险相对较小且收益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