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
诊断证明是患者到医院就诊后,由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是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诊断结果,休假证明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休息证明。证明文件常在医疗记录中保存,且可以在有用时进行查阅或使用。
在开具诊断证明后的三个月内,该证明可以作为有效的医疗证明使用。具体的有效期会因地区和特定医疗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有用使用诊断证明时,向医生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其有效期的具体规定。
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