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标准病假条的实用方法
一、开头
病假条的撰写,与请假条撰写同属一个系列。首先,“病假条”三个字要处于居中位置,表明这份单子的性质。其次,表明向谁请假,顶格写上所要请假的具体人物,可以加上“尊敬的”一词,以示尊重。
二、正文
病假条正文主体的关键在于病假原因,详细说明所患何病,并作出应有的说明,证明其正确性。同时,要写清相关的请假时间,详细说明自身状况,这样才能够获得予以请假的批准。如果病假条的正文内容表意不清,可能会给人一种欺骗的感觉,造成不予批假或者其他现象。
三、结尾
病假条的结尾主要是要表示感谢,以祝福语的形式给人以舒适感,在表达适度礼貌的同时,能够加快假条批准速度。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虽然并不确定病假是否能够得到批准,但提前写好感谢的话,会给人一种大方得体的感觉,让人容易接受。
住院收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业务须知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