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
①在一个固定地点;
②在一个临时场所,
③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实验室按其工作性质又可分:为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是指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