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函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准设立,以办理建筑、采购、服务类等信用担保,司法担保以及银行保函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担保保函服务平台,公司总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大厦,注册资本达壹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担保高速通道,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华商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杭州银行、成都银行、四川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我平台现合作国有融资担保公司8家,民营大型融资担保公司12家、非融资担保公司36家。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