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