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售电企业的要求向电网企业开具。当售电公司未能及时结清费用时,保函可以为其提供清算欠费的保障。
租赁保函是保证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开立的保证,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否则将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保证文件。租赁保函的金额应与租金及相应的利息相等,一般自承租人收到租赁设备并验收合格后生效,至承担人支付完全部的租金或双方的时期失效。
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从开立之日起到工程合同预计竣工日期延长3个月为止。如果工程未按时完工,申请人在保函到期前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当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由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具书面通知,启动保函赔付程序。金融机构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指定的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