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所需提供的证明通常取决于请假的原因和所在单位的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请假类型及其所需的证明材料:
病假: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该证明书需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2.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体检证明等。
3.请假条或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事假:
1.请假条或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2.根据请假原因,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紧急情况证明等。
婚假:
1.结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请假条或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产假:
1.医院的妊娠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2.请假条或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工伤假: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特殊假期:
1.根据具体假期类型,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培训通知等。
此外,如果请假涉及到需要离开工作地,如异地探亲假、年假旅游等,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若需要代办,还需提供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只要医生诊断出一种可以休病假的疾病,就可以签发病假单。但是,病假必须这些条件能生效。病假证明只能由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开具,不能由护士开具。病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续休病假不得超过7天,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1个月。
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如今社会压力大,上班族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因为头疼脑热需要到医院看病,医生根据实际情况会出具病假条。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代开病假条是违法行为,代开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