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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代取公积金流程,轻松搞定,让您无后顾无忧

    2024-11-18 09:08:01 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无发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基本信息”栏目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发票租房”。“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民政校验通过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选择“婚姻状况”为“未婚”即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2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

    线上办理(含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租住商品住房”,可参考【图例】填写相关内容。选择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校验通过的反显:房屋用途、月租金及租房地址(不可更改)。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租赁开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应按照租房发票展示的租期填写,且不可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起、止时间。

    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约定周期默认按月,点击提交后,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后,每月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每次提取时,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2.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实际租期,应自行在发票上注明,但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备案的起止时间。

    3.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4. 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应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照“公租房”流程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1.保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保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必填)。

    2.公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是否为疏解人员。如非疏解人员,则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后,点击提交,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雄安疏解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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