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喷淋末端压力,看压力是否正常,按30%进行放水试验,查看相应设备动作是否正常、有无信号反馈。
2、检查喷淋头有无遮挡、覆盖。
3、检查管网是否漏水,查看阀门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按10%比例测试信号阀,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
4、检查喷淋泵电源并启动,应无异常。
5、检查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应充足,补水应正常。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
1、检查疏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2、检查各灯具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安装是否牢固。
3、检查灯具接线状态是否良好,应急转换功能是否正常。
4、检查应急灯具照度和应急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洁灯具外壳及面板。
6、定期使用备用电池亮灯,使电池放电后再充电,延长电池寿命。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的保证,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