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业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等次。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